【培训对象】
1.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(兼)职消防管理人员;2.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;3.从事消防技术服务、消防工程施工维保及有意向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的人员。
凡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,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技能鉴定,依法持有国家消防救援局颁发的“消防设施操作员”《职业资格证书》才能上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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